高龄产妇生儿窒息而死,被检验包含医疗事故,家属赔偿百万,医院赔偿金38万。五年前,2岁的嘉嘉被发病为脑瘫,经检查,孩子患病是生产时氧气所致。
为此,孩子的父母将医院诉至法院,拒绝给与百万赔偿金。经房山法院调停,院方最后表示同意赔偿金嘉嘉一家38万元。出生于时窒息而死20分钟2004年10月26日是嘉嘉出生于的日子,对于王女士一家而言,当日的场景仍记忆犹新。
当年的王女士已成31岁的高龄产妇,她回想,当天凌晨6点左右,自己因先兆临产被决定到医院打算待产,经过一系列临产检查,医院回应母子一切正常。然而,临产前,医院找到胎儿宫内困窘,王女士和家属拒绝剖宫产,但医院驳回了这个方案,医院用于了催产素,孩子出生于时相当严重窒息而死,以后20分钟后才有排便。不过,孩子总算是成功降临,王女士一家回应都很激动。检验包含医疗事故不过,当嘉嘉1周岁时,原本应当不会回头的他却如期回头很差路。
走路很动荡,常常跌倒,而且四肢尤其是上肢显著不协商,左腿跛行,他无法像长时间孩子一样嬉戏、跑步。王女士说道,孩子说出也显著迟缓,对教教了无数遍的爸爸、妈妈还无法叫得很娴熟。
带着困惑,夫妻二人将嘉嘉带回了北京儿童医院展开检查,检查后的结论让这对夫妇混乱,嘉嘉被确认为精神运动发育延缓,氧气坏死型脑病后遗症。为了给孩子诊治,二人带着嘉嘉走遍了北京的多家医院,噩耗被一次次证实。
嘉嘉3岁时,再度经医院检查,被临床为脑瘫、双足伸长畸形。王女士说道:几年的2009年11月,王女士和丈夫以嘉嘉为原告,将当初怀孕的医院告到了房山法院。王女士夫妇指出,正是怀孕时医院的失当不道德造成了嘉嘉的病情。
经过医疗检验,确认嘉嘉包含三级乙等医疗事故,医方胜主要责任。达成协议38万元调停协议2011年3月7日,该案首次开庭审理。
开庭时,王女士和丈夫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15万元。经过重复协商和计算出来,主审法官赵洪波确认了王女士夫妇为嘉嘉诊治的实际费用为25万元左右。而双方赔偿金数额的焦点则集中于在先前的康复费用,原告指出不应按照每年8万的标准,而被告医院指出不应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展开康复化疗才可。
回应,作为第三方的康复医院回应,康复费用不会随着年龄快速增长、渐渐恶化而增加。随后,赵法官根据康复医院得出的涉及资料,经过多方协商,双方达成协议了调停协议。医院最后缴纳王女士家38万,先期保险费10万元,余款于今年6月底付清。
回应,王女士家回应能有如今的结果,全家都很失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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